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教师适宜行为与不适宜行为
(一)教师适宜行为 1.仪表端装,言行举止文明。 2.坚持正面教育,尊重幼儿人格,建立民主、平等、亲密的师幼关系。 3.尊重领导,团结互助,维护集体利益。 4.自觉遵守学园的规章制度。 5.加强自身修养,为人师表。 6.重视对幼儿卫生、健康、安全的教育与督促,关心爱护幼儿。 7.积极与家长交流、联系,主动争取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配合与支持。 (二)教师不适宜行为 1.不穿奇装异服,上班时不浓装艳抹,不留指甲,不染指甲,不穿背带衫,不披头散发,带班时不穿高跟鞋。 2.工作时不干私活,不大声喧哗,不串岗,不吃零食,不聊天,上课时不接听、不拨打手机。 3.不把不良情绪带进幼儿园,严禁漫骂、训斥、恐吓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。 4.不利用家长谋私利,不接受家长的馈赠。 5.不得进行有偿补课,不从事第二职业。 6.不搬弄是非,不影响幼儿园声誉或贬低其他老师。 7.平等对待家长,不歧视、不侮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