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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适宜行为与不适宜行为
类别:新闻资讯  点击:12908  发布时间:2017/8/1 14:25:23

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教师适宜行为与不适宜行为

  (一)教师适宜行为 
1.仪表端装,言行举止文明。 
2.坚持正面教育,尊重幼儿人格,建立民主、平等、亲密的师幼关系。 
3.尊重领导,团结互助,维护集体利益。 
4.自觉遵守学园的规章制度。 
5.加强自身修养,为人师表。 
6.重视对幼儿卫生、健康、安全的教育与督促,关心爱护幼儿。 
7.积极与家长交流、联系,主动争取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配合与支持。 
  (二)教师不适宜行为 
1.不穿奇装异服,上班时不浓装艳抹,不留指甲,不染指甲,不穿背带衫,不披头散发,带班时不穿高跟鞋。 
2.工作时不干私活,不大声喧哗,不串岗,不吃零食,不聊天,上课时不接听、不拨打手机。 
3.不把不良情绪带进幼儿园,严禁漫骂、训斥、恐吓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。 
4.不利用家长谋私利,不接受家长的馈赠。 
5.不得进行有偿补课,不从事第二职业。 
6.不搬弄是非,不影响幼儿园声誉或贬低其他老师。 
7.平等对待家长,不歧视、不侮辱。